Skip to content

6.4 灯光与喇叭使用 ​

法规依据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 47、48、57~59 条。灯光与喇叭是科目一、科目三灯光模拟的高频考点。

6.4.1 转向灯(实施条例第 57 条) ​

开左转向灯开右转向灯
向左转弯向右转弯
向左变更车道向右变更车道
准备超车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
驶离停车地点靠路边停车
掉头

关键词:"左进右出"——离开原位置(起步、超车、驶离)用左灯,回到右侧位置(回车道、靠边)用右灯。都要提前开启。

6.4.2 夜间与低能见度行车灯(实施条例第 58 条) ​

应当开启:前照灯(近光)、示廓灯和后位灯。

  • 夜间没有路灯、照明不良,或遇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时;
  •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,不得使用远光灯;
  • 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。

6.4.3 远近光交替(实施条例第 59 条) ​

夜间通过下列地点,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:

  • 急弯、坡路、拱桥;
  • 人行横道;
  • 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。

驶近急弯、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紧急情况时,还应当减速慢行,并鸣喇叭示意。

6.4.4 会车灯光(实施条例第 48 条) ​

  • 夜间会车:距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;
  • 在窄路、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:使用近光灯。

6.4.5 喇叭 ​

  • 超车时可以鸣喇叭(配合灯光,实施条例第 47 条);
  • 通过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、超车、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(第 59 条);
  • 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不得鸣喇叭(第 62 条第 8 项)。

6.4.6 一图速记 ​

场景灯光动作
夜间路灯良好近光灯
夜间无路灯/照明差远光(会车、跟车换近光)
夜间跟车近距近光灯(禁远光)
夜间会车 150 米内近光灯
夜间过急弯/坡路/拱桥/人行横道/无灯路口远近光交替
雾天雾灯 + 危险报警闪光灯(+ 近光、示廓灯、后位灯)
起步/左变道/超车/掉头左转向灯(提前)
靠边/回车道/右转右转向灯(提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