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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标线总览(分类·颜色·通则) ​

数据来源与使用声明

本章全部图样与条文摘自国家标准 GB 5768.3-2025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:道路交通标线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-10-05 发布,2026-05-01 实施,代替 GB 5768.3-2009),由本项目根目录的 PDF 原文渲染而来。**标准原文版权归国家标准管理机构所有,图片与摘录仅限个人学习,请勿传播或商用。**官方在线阅览: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(检索 GB 5768.3)。

配套法规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 30 条(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、警告标线、禁止标线)。

5.1.1 按功能分四类(国标 4.2.1) ​

类别功能本章位置
指示标线指示车道、行车方向、人行横道、停车位、停靠站及减速丘等5.2
禁止标线表示道路交通的禁止、限制5.3
警告标线警示道路使用者注意道路上特殊情况5.4
其他标线突起路标、轮廓标等5.5

5.1.2 纵向标线三种形式(国标 4.2.2) ​

形式含义
实线正常情况下禁止跨越;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时可跨越
虚线可跨越
虚实线虚线侧可跨越;实线侧正常情况下禁止跨越

5.1.3 颜色规则(国标 4.3)——只有四种颜色 ​

颜色用途
白色(纵向)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;指示行车方向右侧边缘
黄色(纵向)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;指示行车方向左侧边缘、潮汐车道
橙色作业区临时性指引
红色(轮廓标)指示避险车道

黑色不单独作为标线颜色,仅用于增强对比度。2025 版把黄白职能彻底分清:白=同向,黄=对向。

5.1.4 其他通则要点(国标 4.1、4.4、4.5) ​

  1. 标线与标志、信号灯配合设置不应产生歧义;不一致时信号灯优先,其次标志(4.1.3);
  2. 高速公路、一至四级公路(四级Ⅰ/Ⅱ类除外)、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标线应反光(4.4.1);
  3. 标线应具备抗滑性;可采用振动标线等表面形式,但不改变含义(4.4.2~4.4.4);
  4. 自 2026-05-01 起,新设、改设、更换的标线按新国标执行(4.5)——路面上新旧标线(如公交道黄/白、网状线黄/白)过渡期并存均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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