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观
5.3 禁止标线(国标第 6 章,共 12 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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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1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(国标 6.1)
- 形式一:双黄实线——禁止双方向跨越;施划于单方向两车道及以上且无对向物理隔离的道路,或需禁止超车的双向两车道;
- 形式二:黄色虚实线——实线侧禁止跨越,虚线侧可跨越;线宽 15cm,虚线"4-6 线";
- 形式三:单黄实线——禁止双方向跨越;用于视距受限、需禁止超车的双向两车道。
5.3.2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(国标 6.2)
- 定义:分隔同向车辆并禁止实线一侧跨越;
- 形式:白色单实线(即导向车道线等)或白色虚实线;
- 设置:交通繁杂的同向多车道弯道坡道、宽度渐变段、交叉口驶入段、接近人行横道等。
5.3.3 禁止车辆停放线 / 禁止长时停放线(国标 6.3)
- 禁止停放:黄色实线施划于缘石正面及顶面(宽 15cm),表示禁止停放范围;
- 禁止长时停放:黄色虚线(线段/间隔各 1m),可临时装卸货物、上下人员。
5.3.4 停止线(国标 6.4)
- 定义:车辆让行、等候放行时的停车位置;
- 式样:白色实线,宽 20~40cm(按道路等级/交通量/速度选取);与对向分界线或左侧边缘线连接;宜与行车方向垂直,距人行横道线 1~3m;对转弯交通有影响时可后移 1~3m。
5.3.5 停车让行线 / 减速让行线(国标 6.5)
- 停车让行线:两条平行白色实线 + "停"字——进入路口前应完全停止,确认安全后通行;设有停车让行标志时均应施划;
- 减速让行线:两条平行白色虚线 + 白色倒三角"让"——进入路口前应慢行或停车,确认安全后通行。
5.3.6 导流线(国标 6.6)
- 定义:车辆需按规定路径行驶,不可以压线或越线行驶;
- 式样:分隔同向=白色,分隔对向=黄色;由轮廓线(单实线)+ 填充线(V 型线或斜纹线,与行驶方向成 45°、间距 1m)组成;
- 设置:过宽/不规则/行驶条件复杂的交叉口、立交出入口等。
5.3.7 中心圈(国标 6.7)
- 定义:区分车辆大、小转弯或指示交叉口左右转弯,车辆不可压线行驶;
- 式样:白色圆形(直径≥1.2m)或菱形(对角线≥1.5m),设在交叉口中心。
5.3.8 网状线(国标 6.8)
- 定义: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(如上游排队堵塞但仍需紧急出入的交叉口、接入口);
- 式样:白色(2025 版由黄改白):轮廓线宽 20cm,网格线宽 10cm、间距 1~5m、与轮廓线夹角 45°;小流量路口可用简化网状线(最大边长≤12m)。
5.3.9 专用车道线(国标 6.9)
- 公交专用车道线:白色虚线"5-1 线"(线段 5m/间隔 1m,线宽 20/25cm)+ 白色"公交"/"快速公交"文字(2025 版由黄改白);限时段专用需标注时间;
- 多乘员车专用车道线:白色"5-1 线"+"多乘员"文字,可施划人数规定。
5.3.10 导向车道线 / 可变导向车道线(国标 6.10)
- 导向车道线:白色实线(线宽与可跨越同向分界线相同,长度≥30m),车辆应按导向方向行驶;
- 可变导向车道线:导向方向可变;车道内不应设导向箭头,与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配合使用。
5.3.11 禁止掉头、禁止转弯标记(国标 6.11)
- 式样:黄色导向箭头 + 黄色叉形标记(叉形在左)左右组合;限时禁止时附加黄色时间段文字;
- 设置:应与禁止掉头/禁止转弯标志配合设置。
5.3.12 出入口标线(国标 6.12)
- 定义:为驶入/驶出车辆安全交汇提供引导;
- 式样:白色粗虚线("3-3 线")+ 粗实线 + 边缘线 + V 型线;粗虚线提示驾驶人注意车道选择(可驶入驶出主线的位置)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