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1.7 满分处理与学法减分 ​

法规依据: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163号)第 17~31 条(2022年4月1日施行)。

1.7.1 一个周期内记满 12 分会怎样(满分处理) ​

步骤内容法条
1. 扣留驾驶证交管部门扣留驾驶证,送达《满分教育通知书》第 17 条
2. 满分学习学习** 7 天**(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驾驶人为 30 天);普通类每多一次满分或每多 12 分加 7 天,每次最多 60 天;大车类每多一次或每多 12 分加 30 天,每次最多 120 天第 18 条
3. 学习形式现场 + 网络 + 自主学习;现场/网络合计不少于 5 天且现场不少于 2 天(大车类不少于 10 天且现场不少于 5 天);单日超 3 小时按 1 天计第 19 条
4. 参加考试通过学习后预约科目一(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);不合格 10 日后重约第 21 条
5. 情节加重一个周期内两次满 12 分或累计满 24 分未满 36 分:科一合格后加考科目三(道路驾驶技能)第 22 条
6. 情节更重一个周期内三次以上满 12 分或累计满 36 分:科一合格后加考科目二 + 科目三第 22 条
7. 清分拿证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,记分清除、发还驾驶证第 23 条

两个坑

  • 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 30 日内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 → 公告停止使用驾驶证(第 29 条)。
  • 罚款不缴,记分转入下一周期(第 15 条)。

1.7.2 学法减分(记分减免) ​

处理好违法记录后、累计未满 12 分的,可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扣减记分,一个周期最多减免 6 分(第 25 条)。三种方式(第 27 条):

方式要求每次扣减
网上学习3 日内累计满 30 分钟且考试合格1 分
现场学习满 1 小时且考试合格2 分
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满 1 小时为一次1 分

不予受理的情形(第 26 条,常考):

  • 本周期或上一周期内有 2 次以上满分教育记录;
  • 最近三个周期内因逃逸、酒驾、使用假牌证、买分卖分受过处罚;
  • 实习期内、逾期未审验、驾驶证被扣留/暂扣期间;
  • 名下有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未注销的机动车;
  • 最近三个周期内在学法减分/满分教育/审验教育中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。

1.7.3 买分卖分的处罚(第 30 条) ​

行为处罚
请他人"代扣分"并支付经济利益所付金额 3 倍以下罚款,最高 5 万元;同时按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(按原违法行为记分)
替他人接受处罚记分牟利(卖分)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,最高 5 万元;撤销原处罚决定;卖分行为本身记 12 分(第 8 条第 7 项)
组织买分卖分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罚款,最高 10 万元;构成治安违法的依法处理